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海口市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采用水消费系数法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对象分为五大类别,其中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为0.37元/吨水,并对相关群体实施减免措施。
据悉,至2010年,海口市年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45万吨,年平均增长率12.3%,但海口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却缺口2000多万。海口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保障海口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按计划建设及运行,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的主要手段。
据了解,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按垃圾产生量和垃圾处理成本测算,并考虑海口市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按海南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的批复文件,把收费对象分为5组,并以应缴纳额75%计收。同时明确公办福利事业单位及个人享受减免措施。
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后,缴费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代收单位主管部门催缴;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市主管部门处以应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的罚款,但对单位的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个人的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拒不执行法规的,可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对缴纳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海口市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用于支付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终端处理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李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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